资助对象标准及资助申报流程

2024年 12月 06日

为确保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简称“本 基金会”)公益慈善活动受益对象公开透明,合理规范的开展资助工作,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基金会章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发布本文件:

一、 资助对象条件

(一)原则性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1、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2、自愿申请本基金会公益慈善资助。

(二)基础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1、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2、受益项目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项目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知名度,已形成品牌或有形成品牌的潜质。

4、项目具备创新性,关注新质生产力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5、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二、资助申报流程

(一)立项申请

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向本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提交《 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管理部接收后按照基金会章程及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内部流程,提请理事会审议,在评审或审批工作结束后通知申请单位或实施单位。

1、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申请书》整套材料签字盖章版 2 份,其中 1 份自行留档,1 份提交本基金会。

《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时间与地域、项目预算、项目 背景、项目方案、预期效果等。可参照附件一。

(2)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提供纸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 如是申请主体或实施主体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提供纸质复印件,但须自然人签字)。

(3)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属于基金会、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的,应提供章程、法人登记证书(提供 纸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包含《 项目立项申请书》word 版和 PDF 版,其他材料 PDF 版,所有 PDF 版资料须有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的盖章或签字),电子版材料应与纸版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以上须盖章的材料,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2、评审方式基金会按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审议。

(二)项目执行

1、项目立项后,基金会与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签订资助协议,资助协议中应明确列明资助物资使用范围、金额、付款条件、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

2、《项目立项申请书》、资助协议是基金会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验收项目、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资料之一。

3、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申请书》中内列明的项目实施计划、已签署的资助协议的约定执行,做到项目运营通畅、项目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4、资助项目须以适当形式体现捐赠人及本基金会的资助。

5、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基金会有权实地考察项目进展并提出询问,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结项审计

1、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对照资助协议按要求完成自查验收,向基金会项目管理部提交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结项报告》、财务报告及所需其他材料,向本基金会申请拨付慈善资助。

2、由基金会根据根据管理制度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对项目产生的实际开支、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审定最终金额并出具审计报告。

3、上述工作完成且符合资助协议约定:

(1)一般项目:本基金会按管理制度审批拨付。

(2)属于捐赠人向本基金会定向捐赠,本基金会须按照捐赠人意愿对外进行资助的项目:本基金会须先经捐赠人确认后,按管理制度审批拨付。

4、本基金会审批后依据资助协议约定向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拨付慈善资助(如慈善资助为分期拨付,本基金会已部分拨付的,最终核定总金额小于已拨付金额 ,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须在本基金会通知后一个月内退还本基金会超付部分)。

三、 资助标准

1 、项目资助申报经评审认定,按项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原则上基金会资助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总预算的 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2、小额资助项目(指资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基金会自行发起、设立的项目,使用专项基金或经上级主管单位认定的特殊、重大项目,可不依照前款规 定执行,由基金会理事会一事一议。

3、捐赠人定向捐赠的项目,捐赠协议明确约定捐赠财物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资助标准按捐赠协议约定执行; 捐赠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基金会理事会可一事一议。

三、监督管理

1、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制度及本文件规定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资助款。

2、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 、截留、挪用资助款的, 本基金会有权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必要时,本基金会有权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3、在申报当年度及项目评审期间,如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或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涉及法律诉讼纠纷影响项目执行、公益性的,本基金会有权取消或暂 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受助资格。

4、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本基金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本基金会或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或实施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本基金会举报。

具体流程图如下:

四、 申报咨询

(一)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1-20969977 联系邮箱:shlgkc@163.com

(二)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 418号数字大厦3楼306室

(三)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申请书参考模版下载请点击以下链接:

立项申请书

《项目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