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捐赠
以所捐资金到基金会指定账户视为捐赠成功
基金会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银行账号:03004875067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
以所捐物资抵用成功视为捐赠成功
基金会地址
总部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18号数字大厦13楼1304室
企业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感谢您支持我们的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