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指南
捐赠方式
现金捐赠
以所捐资金到基金会指定账户视为捐赠成功
基金会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银行账号:4416826777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营业部
物资捐赠
以所捐物资抵用成功视为捐赠成功
基金会地址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申港大道29号
公益捐赠税前抵扣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论企业或个人,向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均可获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